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500ml,萃取液体积为50ml,使用4cm石英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0.06mgL,测定下限为0.24mg/L。
水样在pH≦2的条件下用四氯乙烯萃取后,测定油类;将萃取液用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油类和石油类的含量均由波数分别为2930cm⁻¹(CH₂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¹(CH₃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¹(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处的吸光度A₂₉₃₀ 、A₂₉₉₀和A₃₀₃₀,根据校正系数进行计算:动植物油类的含量为油类与石油类含量之差。
HJ 637-2018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现行
发布日期:Oct 10, 2018 实施日期:Jan 1, 2019
替代标准:HJ 637-2012
相关标准物质
商城编码 | 产品名称 | 标准值 | 规格 | CAS号 | 有效期 | 库存 | 数量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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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
202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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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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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
202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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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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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
202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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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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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L |
202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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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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