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42-2019 |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
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20L(参比状态),吸收液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4mg/m³,测定下限为0.016mg/m³;当废气采样体积为20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4mg/m³,测定下限为0.16mg/m³。
采用氮磷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20L(参比状态),吸收液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07mg/m³,测定下限为0.0028mg/m³;当废气采样体积为20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6mg/m³,测定下限为0.024mg/m³。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三甲胺经稀酸吸收后,将吸收液转移至顶空瓶内,加碱处理。在一定温度下,样品中三甲胺向液上空间挥发,在气液两相达到热力学动态平衡后,气相中的三甲胺浓度与液相中浓度成正比。经气相色谱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氮磷检测器进行检测。根据色谱峰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替代标准:
相关标准物质
商城编码 产品名称 标准值 规格 CAS号 有效期 库存 数量 操作
≥97.0%
250mg
593-81-7
2026-12-28
8
≥97.0%
10mg
593-81-7
2027-01-27
7
100μg/mL
2mL
75-50-3
2025-09-03
≥10
2000μg/mL
1mL
75-50-3
2024-09-2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