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施!202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由中国生态环境部牵头更新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Emerging Contaminants,简称ECs)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PFOS类)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1 (PFOA类)

十溴二苯醚

短链氯化石蜡

六氯丁二烯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三氯杀螨醇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

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

二氯甲烷

三氯甲烷

壬基酚

抗生素

已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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