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论坛】直播回顾:食品添加剂-偶氮甲酰胺和香兰素类新标解读

去年9月份,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2021年第8号公告,批准发布包含 GB 5009.28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测定》和GB 5009.28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香兰素、甲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豆素的测定》等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的公告。 

偶氮甲酰胺和香兰素类分别是国抽小麦粉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必测的指标。

偶氮甲酰胺(亦称“偶氮二甲酰胺”,英文缩写ADA),主要作为氧化剂(Oxidizing Agent)用在小麦粉中;在面团加工过程中,可提高面筋蛋白质质量,改善面团体系的流变学特性和耐机械加工性能,在烘焙业则提高面包发酵烘焙特性 (俗称更筋道, 发得大且产品口感好) 。

另外,近期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进口的、Arla Foods amba AKAFA(原产国:丹麦)生产的宝贝与我蓝曦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2020年9月29日生产、保质期至2023年9月29日),其中香兰素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那么如何对这些添加剂进行准确的检测,我们邀请了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的徐敦明博士5月13日就这两个新国标进行详细解读,消除大家的疑惑。


徐敦明 博士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

硕士生导师,厦门市第十批拔尖人才,受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研究与检测、食品安全科普。主持参与35项国家及省部级科技项目,主持参与28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获各类科技进步奖17项、省标准贡献奖4项。 

直播回顾 

5.13直播回放—食品添加剂-偶氮甲酰胺和香兰素类新标-GB 5009.283/284-2021 理解与解读

📔课程1:GB2760-2014介绍

📔课程2:GB5009.283-2021偶氮甲酰胺的测定

📘课程3:GB5009.284-2021香兰素|甲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香豆素的测定 

(观看回放,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s://live.polyv.cn/watch/3054100

首先,徐老师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了解读,重点分享了去年发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还对经常困扰大家的添加剂“带入原则”和本底应用问题进行了解读。接着重点讲解GB 5009.283-2021和GB 5009.284-2021 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注意事项等。



GB 5009.283-2021 

 

GB 5009.284-2021

感谢徐老师的精彩讲解,直播间的小伙伴们纷纷点赞get 到新标的检测要点。

如果还有疑问的同学可以在本条公众号下留言。感谢大家的参与,持续关注我们,下期再见哟~ 


答疑解惑 

丙二醇即是水分保持剂有限量要求,又是香料没有限量要求,我们该如何判定?

答:丙二醇作为香料使用时,要具体看应用在何种食品上。

亚硝酸盐,什么时候按照防腐剂,什么时候按照污染物判定?

答:对于食品中亚硝酸盐检测结果的判定,检验机构要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使用不同的标准(公告)进行判定: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污染物需要加以控制的食品类别,依据GB 2762-2017进行判定;在肉制品加工制品中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依据GB 2760-2014进行判定;餐饮加工肉制品,适用原卫生部(2012年第10号)公告,禁止使用。

肉制品加工制品中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依据GB 2760-2014进行判定;这时候需要计入防腐剂最大使用比例计算吗?

答:按照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2015年最新修订)、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亚硝酸钠”具有“护色剂、防腐剂”的功能。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企业可选择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或“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肉制品加工企业在使用“亚硝酸钠”时,可选择在终端产品上标注“亚硝酸钠”或“护色剂(亚硝酸钠)”或“防腐剂(亚硝酸钠)”。具体按如下进行判定:
1、肉制品加工企业终端产品上明确标注“亚硝酸钠”或“护色剂(亚硝酸钠)”的,应将亚硝酸盐的检测结果按“护色剂”判定,不需要计入“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2、肉制品加工企业终端产品上明确标注“防腐剂(亚硝酸钠)”的,应将亚硝酸盐“残留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计入“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